此次补助对象为1986年12月31日以前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部分原民办教师和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原代课教师。符合条件的对象年满60周岁后,根据工作年限,按每人每月60元、90元、120元三个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但是,纳入了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以及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在补助之列。同时,对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足5年的,待市政府政策出台后,再定发放标准。
江永县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下坚守岗位、教书育人,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江永县两年前已对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情况进行了摸底,目前全县符合条件的约有1200人,按平均数每人每月90元补助,今后每年大概要发放生活困难补贴120万元左右。
由于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江永县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申请、审核、上报等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红网
作者:首积亮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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