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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水泥罐车 毒驾“瘾君子”全责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编辑:邓瑶 2014-12-09 1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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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2月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吸毒者往往无法自控,精神恍惚,若驾车行驶其危害如同酒驾。近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摩托车事故时,发现驾驶员是一名“瘾君子”,这也是今年以来长沙县首例涉及“毒驾”的交通事故。
  
  瘾君子肇事:受重伤仍不配合治疗
  
  “凌晨5点多接警,说事故发生在黄兴大道与开元路交会处。”11日13日,长沙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一起摩托车与水泥罐车相撞的事故,值班民警赶往现场,“救护车已把伤者送到医院,我们在现场取证后立马赶往医院。”
  
  “事发时摩托车无牌无证,并且是闯红灯后撞上水泥罐车。”此类事故在民警看来并不特殊,一般是驾驶员忽略交通安全所致,但当民警到达医院时摩托车驾驶员的状态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不告诉我们真实姓名,不配合我们调查,也不配合医生的治疗。”民警说,当时摩托车驾驶员被送往医院时伤情比较严重,腿部和脊椎多处骨折,但伤者情绪十分异常,不仅焦躁而且总是打哈欠。
  
  “我们怀疑是一名吸毒驾驶员,于是进行了尿检。”检测结果一出,证实了交警的推测,这名摩托车驾驶员确实是一名“瘾君子”。“他后来交代,已有两个月的吸毒史,主要吸食海洛因。”
  
  交警表示:“毒驾”将影响事故责任划分
  
  “以前长沙县也发生过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大多由于情绪失控或产生幻觉造成。”交警表示,毒驾往往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将无法应对,会加重事故的危害程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情况,不得驾驶机动车。“很明显,吸毒人员不能开车,否则会给社会带来安全威胁。”事故科民警说。交警在对该起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时,综合多类因素考虑,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将承担全部责任。“毒驾也将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产生影响。”
  
  “这名摩托车驾驶员是今年的首例证据充足的毒驾驾驶员。”交警表示,现阶段摩托车驾驶员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待其康复,该吸毒者将被移送至长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处理。另外,长沙县交警大队秩序科民警也将对“毒驾”驾驶员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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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兴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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