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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800余万补偿金已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廖真怡 编辑:邓瑶 2014-12-09 1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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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2月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廖真怡)去年10月,长沙县正式出台《长沙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办法》,在全省率先将各级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提高到30元,且纳入财政预算和政策保障。近日,记者从长沙县林业局获悉,今年804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每亩每年补30元,让林农受惠
  
  目前长沙县共有各级生态公益林包括国家级、市级、县级公益林45.6万亩,凡是被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区域内,严禁实行炼山和全面整地或是商业性采伐;严禁开垦、采石、挖沙、取土、采脂、野外用火等毁林行为。
  
  为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对各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因禁止采伐利用造成的收益性损失,拨付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让林农受惠。
  
  长沙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为每年每亩30元,其中27元为林权补偿对象的管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支出和因禁止采伐利用而造成收益性损失的补偿;另外3元为公共管护资金,集中用于生态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村级护林员队伍建设。30元的补偿金额在全省各县市区中为最高标准。
  
  为公益林投保,意外失火可获赔
  
  在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长沙县林业局还成立了森林保险机构小组。据了解,长沙县每年参保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26.801万亩,年总保费42.8816万元。今年北山镇明月村千余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意外失火,经各部门联合现场勘查与财政审核,最终获得保险公司理赔19.68万元。
  
  “今年全县已将生态补偿基金计提标准由3万元/亩提高到6万元/亩,我们将严格生态补偿征收,加大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林业的额度。”长沙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共同增长的补偿模式,让林农享受到更多的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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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真怡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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