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严格制度,强化责任,今年年初共有五保对象1094人,其中分散供养609人,供养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至2640元;在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485人,年人均供养资金从6000元提高到6600元,以确保五保对象“老有所养”。同时,认真落实五保大病救助和门诊救助政策,由县民政代缴参合资金,五保老人因病住院治疗费用除新农合补助外,通过大病救助,按照药物目录管理进行余额全报销,使所有五保对象“病有所医”。此外,根据县情实况,凤凰县将五保丧葬金标准由每人1500元提高至3500元,今年为30名病故五保老人一次性解决丧葬补助10.5万元,基本确保五保老人“死有所葬”。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全武 黄亮力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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