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廖某儿子过一周岁生日。为了给心爱的儿子庆生,廖某电话通知其多位好友到某家酒店喝酒庆祝。当晚,廖某好友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酒店,与廖某一道为小寿星庆祝。酒足饭饱之后,廖某的好友叫廖某请客耍毒(方言,指吸毒)助兴。高兴之余的廖某,因碍于情面,便答应的朋友的要求。尔后,立即购买了少量冰毒与麻古,与好友一起来到其租房子,将所购买的冰毒与麻古全部吸光。不料众人即要离开之际,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包括廖某在内的五位吸毒人员,搜缴吸毒工具。案发后,五位吸毒人员经尿检均称阳性,证实吸食毒品。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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