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12月10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双 通讯员 程春华 艾艳萍)常德一名基层法律服务者袁军(化名),对外号称律师,接了案子收了代理费,没去法院帮委托人立案,而是伪造了一份新判决书,让委托人误以为案子已审结。
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袁军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袁军当庭表示将上诉。
骗局如何发现 到法院要求执行,发现“查无此案”
袁军出生于桃源县。2001年,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他取得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2011年起,他开始在常德市武陵区天地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执业。
此后,袁军利用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代理工作的机会,陆续接下了几宗民事案件。2011年,袁军代理当事人杨某的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收取了4800元代理费。去年2月,他代理了一个离婚纠纷案,收取了当事人陈某代理费5000元;次月,他又接下了一个离婚案,他拿到了3800元。
这3名当事人都如约拿到了由袁军转交的“判决书”,并被告知案子已经审结。而当其中一名当事人杨某拿着“判决书”前往法院要求执行时,几番查找下来,法院都没有找到与该判决书有关的任何卷宗材料。
纪检监察部门展开调查,看是否有人办私案,随后发现判决书是伪造,而袁军的骗局也被识破。
骗局如何制造 东拼西凑出新的“判决书”
为什么会查无此案,当事人手上的判决书到底是怎么来的?原来,代理费到手后,袁军并未去法院立案。而是利用手头上现成的判决书,采取剪切、拼接、复制等方式重新组合,拼凑出新的判决书后再应付当事人。
袁军早在2006年,就因弄虚作假、违规取证、提供虚假证据、超越代理权限、私自处分执行款,被某法律服务所开除。
案发后,袁军分别退还了3名委托人的代理费。
[庭审]
他称“要为自己辩护”
近日,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开庭前,法官曾3次询问他是否需要辩护人,袁军认为“可以为自己辩护”。
庭审现场,袁军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情节不成立,事后退还了全部的代理费,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袁军作为法律工作者,采取伪造多份民事判决书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严重扰乱司法公信,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听到判决结果后,袁军当庭表示将上诉。
12月9日,记者致电袁军曾执业的常德市武陵区天地法律事务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有这个人,但不想多说”。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律师从业具有不当的行为,就会吊销或取消律师执业证。袁军这种情况,就会根据司法判决依据的事实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程春华 艾艳萍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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