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系株洲县人,今年28岁。2014年11月2日晚上,袁某在家中因小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负气出门闲逛。11月3日凌晨,袁某看到女被害人周某独自一人行走在天元大桥上,遂从天元大桥河西桥头一路尾随周某,当周某走到河东桥头的楼梯处时,袁某追上去,强行勒住周某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并抢走周某手中的提包。该提包内有一台白色步步高手机和230元现金,袁某将手机和现金拿走并将提包丢弃在大桥附近公厕边。被害人周某于当日报案。经鉴定,被害人周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980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被害人周某提供的被抢手机的串码信息,采用技术手段锁定了该手机的位置。2014年11月26日,袁某在其务工的某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袁某身上查获了周某被抢的手机。
来源:红网
作者:陈皓静 刘常青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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