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系醴陵市人,一直在株洲市做生意,前两年和其老乡易某搭档包工程。2014年11月12日下午,江某与易某合伙在广东东莞经营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打电话来,要求江某结算工程费,江某让该负责人联系易某要钱。之后该负责人告知江某已电话联系过易某,但是易某表示自己没有钱,合伙的钱均由江某负责,言下之意是江某独吞了该笔钱。江某听后火冒三丈,立即拨打了易某的电话要求见面,得知易某在株洲市芦淞区某餐馆吃饭,当即赶了过去。江某赶到饭店后与易某及其朋友余某见了面,江某表明了来意,要求易某解释,但易某坚称自己没有钱,双方未能谈拢。江某心生不快,遂从自己摩托车内拿了一把匕首放在衣服口袋内,要求易某到路边交谈,并拨打了广东东莞工程负责人的电话,要求三人在电话中对质,易某仍然坚持自己没有拿钱。江某气愤之下拿刀在易某面前挥舞,不料一下捅入其背部,导致易某出血并当场昏迷。
余某立即拨打了120,经医院检查,易某肺部被刺伤,经过抢救,易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经过鉴定,易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
来源:红网
作者:陈皓静 刘常青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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