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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商标权案二审开庭 省高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曾妍 编辑:杨洁 2014-12-11 0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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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曾妍)昨日,上诉人索丽榕与被上诉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担任审判长。庭审全程通过湖南高院庭审直播网实现视频网络直播。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全程观摩庭审。

  索丽榕是河北省邯郸市人。今年1月21日,她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她于2006年12月7日经依法核准注册“友阿”商标,并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发现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旗下商场分别使用“友阿百货、友阿电器、友阿奥特莱斯、友阿春天”字样,在其APP应用上使用“友阿微购”、“玩购友阿”字样,在其股票上使用“友阿股份”的简称。索丽榕认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

  今年6月30日,长沙中院就索丽榕因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索丽榕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索丽榕负担案件受理费800元。

  昨日的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主要围绕“友阿”是否构成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未注册商标;被上诉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能够承继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注册商标“友阿”及其商誉、服务类别是否构成相同、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友阿”是否有先用权,先用权指的是什么,原有范围如何确定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是由湖南省商业龙头企业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凤凰古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起设立。

  由于被上诉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意调解,湖南高院将择期依法宣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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