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具有慈利县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符合条件人员,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会议还就核查的对象、内容、方法及核查系统的操作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来源:红网
作者:贺惠 卓少民 王杨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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