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截至11日晚21:30,该大队出动警力35人,警车7辆,检查营运性客货、出租车等机动车300余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起,极大地震慑了部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为严厉整治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覆盖零容忍,严查酒驾毒驾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酒驾、毒驾整治行动,实现全覆盖零容忍。该大队组建了4个巡查小分队,在城区嘉禾大道十字路口、穗都十字路口、人民路十字路口、晋屏大道,实施分段负责严查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11日20:15,在城区晋屏大道执法民警发现一辆机动车辆行踪可疑,民警迅速上前对该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当该机动车辆驾驶员摇下车窗时,一股白酒味瞬间扑鼻而来,民警马上联系了中队长,并对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7mg/100ml,属酒驾,最后等待他的将是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毒驾一律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领
嘉禾交警负责人介绍,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虽然,在近几年查处的毒驾案中,绝大多数涉嫌毒驾的驾驶员并未发生因毒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例。但不容忽视的是,这样怀着“侥幸”心理的毒驾,给路面交通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公安部还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对吸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吸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3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来源:红网
作者:周子龙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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