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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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通道站12月12日讯(分站记者 周伟)根据《通道侗族自治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为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苗乡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12月12日上午10点,大高坪苗族乡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动员会。
根据县政府下发的《通道侗族自治县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补助对象条件是:
①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
②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
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为:在相应岗位上工作5-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60元;8-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90元;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120元。
根据要求,该乡将在本人提交申请以后,由乡政府、学校村支两委组成4个核查小组,进入各村,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性。同时查漏补缺,对于尚未提交申请表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进行再次通知,确保有资格申请的人员都能享受补助待遇。
来源:红网
作者:周伟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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