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长沙交警支队警保卫大队民警在桐梓坡路西二环路段执勤时,查获一台逾期未年检的吉利小轿车,民警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依法将该车暂扣。
然而,该车驾驶人瞿某(男,24岁)在签收了执法凭证后,趁民警不注意,从警车上将车钥匙偷拿走,并开车逃离现场。
事后,警保卫大队民警多次与瞿某电话联系,要他停止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主动将车开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但瞿某无视民警的劝阻和警告,拒绝按要求到大队处理。
12月11日,在机动大队的配合下,民警将瞿某连人带车扣下。现在,瞿某不但要面临交通违法的处罚,还会因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杨哲
编辑: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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