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已被维修完好,从民警掌握的证据中才能看出事故痕迹)
(肇事车被撞坏后遗留在现场的反光镜)
(伤者家属为办案民警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红网长沙12月16日讯(记者 张珍)面对伤者,他不是选择报警,而是逃逸。逃逸20天后终究难逃法网,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如今让他面临刑事处罚。
时间回溯到11月26日凌晨一点,在东二环鸭子铺路段,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小车与同向行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三轮车车主谢某重伤,小车车主驾车逃逸。交警赶赴现场时,只发现肇事车被撞坏后遗留下的一个反光镜。
在事发后的第二天,肇事者李某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对撞坏的右侧车门进行了全面换新,企图逃避交警的追查,躲避事故赔偿。而三轮车车主谢某躺在重症监护室,腹部受伤、腿部多处骨折。
根据肇事车辆留下的反光镜,交警部门从4S店和维修店确认了车型,根据肇事者逃逸路线进行追击,对停车场、修理厂进行布控,并安排警力从电子视频和电子卡口中寻找线索。
20天的缜密侦查,芙蓉区交警大队122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从海量的视频当中锁定了肇事车辆车牌为湘AES019,12月14日,交警部门联合当地派出所,对该车及所有人李某进行抓捕。当时李某并不在家中,而得之警方已获得信息,12月15日下午,肇事嫌疑人李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今日,三轮车车主谢某家属为芙蓉区交警大队122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谢某重伤,医院多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这也加重了我们办案的压力和责任感。”芙蓉区交警大队122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新宇介绍,李某证件齐全,同时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如果当时没有选择逃逸,李某只是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而现在,因为有逃逸情节,他将可能面临刑事或行政处罚,根据伤者伤情,甚至可能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终身禁驾。
原本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为逃避责任,李某最终面临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惩罚。交警部门提醒事故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应该第一时间停车报警抢救伤者,配合交警部门处理,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