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欧某到本县莲荷圩摆摊做理发生意,后欧某发现嫌疑人肖某也在此处摆摊做理发生意。欧某认为肖某过来摆摊后会影响自己的生意,便不准肖某在莲荷圩做生意,并将肖某的理发工具扔到地上,后两人为此发生推打,肖某将欧某打伤。经郴州市嘉民司法鉴定所鉴定:欧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左肩关节脱位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肖某对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与相关证据相印证,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遇到事情应当理性对待,两位老人为了争夺生意发生口角并推打,最终导致一人受伤一人领刑,就算揽得了圩上所有剪头发的生意,同样也是得不偿失。
来源:红网
作者:李凌云 齐丹丹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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