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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专项整治“爬山王” 使用6年以上强制报废

来源:红网 作者:龙本亮 邓立威 编辑:王娉娉 2014-12-16 1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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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整治“爬山王”道路交通运输组工作部署会在县交警队召开 龙本亮 摄影

与会各乡镇负责人 龙本亮 摄影

县政府办副主任杨智勇主持会议   龙本亮 摄影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郭利军宣读整治工作方案   龙本亮 摄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梁源路讲话   龙本亮 摄影

  红网靖州站12月16日讯(通讯员 龙本亮 邓立威)12月15日,靖州县整治“爬山王”道路交通运输组工作部署会议在县交警大队召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梁源路出席会议并讲话。县交警大队、公安、运管所、森林公安及各乡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爬山王”系三轮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而成,为彻底整治“爬山王”长期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开展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靖办发﹙2014﹚41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组相关组成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整治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为开展集中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2015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长期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到2020年12月31日在靖州县域将全面依法取缔“爬山王”到位。
  
  对截至2015年1月31日使用年限达6年以上的“爬山王”,自行报废处置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缸“爬山王”每台奖励4000元、两缸每台奖励6000元、四缸每台奖励10000元;使用年限6年以下的“爬山王”,自行报废处置的在此奖励基础上每台增加1000元。对截至2015年1月31日使用年限达6年及以上的“爬山王”,未自行报废处置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程序扣留和强制报废到位。
  
  禁行禁购:禁止“爬山王”驶入城区;每日7:00至22:00时禁止“爬山王”在国、省道上通行,且最大车速不得超过50KM/H,违者,将依法依程序扣留和强制报废。凡在2014年12月16日后新购买的“爬山王”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程序扣留和强制报废。

来源:红网

作者:龙本亮 邓立威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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