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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认真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

来源:红网 作者:莫有兵 编辑:刘飞越 2014-12-18 1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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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凤凰站12月18日讯(通讯员 莫有兵)“老人家,你曾经到哪里当过民办教师?用黑笔填写,要有三个证明人……”12月16日,笔者在凤凰县新场学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看到,工作人员正耐心细致地指导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认真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做好做实这一工作,凤凰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中小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防止因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是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部分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助标准将根据个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按30元、60元、90元、120元每人每月四个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凤凰县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按照“个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审、第一次张榜公示、县级审核、第二次张榜公示、正式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确认。
  
  12月17日,凤凰县发放对象名单在各乡镇、村(社区)进行了第一次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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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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