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王某某在株洲市石峰区田心电力机车厂门口的工商银行ATM机上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了ATM机内。随后,罗某某到ATM机上取钱时发现机内有一张银行卡便心生贪念,乘四周无人之际,在ATM机上取走了王某某银行卡内的5000元现金。
案发后,罗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赔了5000元,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
检察官提示:看到他人遗忘在ATM机中的银行卡,请交还失主或者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贪图“白捡的便宜”,因为这种“捡便宜”的行为会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可以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郭雯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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