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昭山示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接到昭山风景区提质改造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交办,要求对昭山乡昭山村昭霞组曾某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经取证,曾某主体房屋前的棚屋,在2006年建设,一部分为简易棚,一部分为钢架棚屋,一部分为不锈钢凉棚,面积共计80平方米,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执法人员的多次上户对曾某耐心做工作,最终户主认识到自己违章建筑不合法,同意按法律程序进行拆除。
为减少损失,曾某答应进行自行拆除,但却迟迟找不到人手。得知情况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马上组织执法力量,帮助曾某拆除了棚屋,于是有了那齐心协力感人的一幕。
来源:红网
作者:罗露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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