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我们在湘潭大学画眉潭边看到,一条狼狗被拴在树上。(记者 陈旭东 摄)
□ 学生:白天上课的时候都能听到狼狗发出的吼叫声
□ 湘大保卫处:这里养狼狗确实不合适,会督促狗主人尽早解决问题
红网湘潭站12月2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范彭军)12月20日,家住湘潭大学教师公寓的李老师致电湘潭晚报反映,在湘潭大学画眉潭边,拴着一条凶猛的大狼狗,让过路人提心吊胆,纷纷绕道而走。
李老师在湘潭大学教师公寓住了10多年,天气晴朗或是茶余饭后,他都会到画眉潭附近散步,因为这里有树有水,空气也特别好。
前些天晚上,李老师像往常一样沿着画眉潭散步,突然一条狼狗向他扑来,还发出吼叫声,顿时把他吓坏了。
“还好我离狼狗有一定的距离,要不肯定会被它咬伤。”李老师说,“这条狼狗就被拴在画眉潭旁的树上,和这个聊天休闲的地方一点都不和谐,还很不安全。”
当天,我们在画眉潭边也看到了这条狼狗,树旁还有一个简易的狗屋,狗被链子拴在路边的树上,过路人很难发现。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狼狗的主人。附近学生也告诉我们,白天上课的时候,都能听到狼狗发出的吼叫声。
随后,我们与湘潭大学保卫处取得了联系。保卫处王处长表示,画眉潭是很多学生、老师休闲的地方,在这里养狼狗确实不合适,但是画眉潭很久以前就被学校承包给了校外的人员管理。他们会与学校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与画眉潭的承包人沟通,督促狗主人尽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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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文明“狗主人”
近年来,养狗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关注。而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养犬的通告》,市城区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区为禁养犬只(军犬、警犬除外)区。居民住宅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护卫犬、科研实验用犬、表演道具用犬,盲人饲养导盲犬等,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市城区养犬须凭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发的动物健康合格证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许可,取得市公安局制发的《湘潭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原从市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应按规定换领《湘潭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公园、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宾馆、教学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重大活动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的士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户外携犬,要给犬只束以犬链、系挂犬牌。
此外,未系挂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捕杀;不能提供犬牌的,由公安机关送指定场所寄养。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违规养犬或拒绝、阻挠捕杀违规犬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携犬者未当即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市城管执法处理。
据雨湖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在雨湖公安分局办理的养犬许可证约200多张。近些年来,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市民越来越少,“近两年来,只办理过4张养犬许可证。”
来源:红网
作者:范彭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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