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攸县12月23日讯(通讯员 黄硕)因怀疑加油站未加足汽油,株洲攸县一男子抢过油枪强行再添8元汽油离开。第二次再次去加油遭拒后,伤人弃车潜逃。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2日被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肖某系攸县人,2012年5月30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3年9月初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肖某来到攸县莲塘坳乡某加油站要求添购20元钱的汽油,因怀疑该加油站工作人员周某未给其添加足量汽油,进而强行再添加8元钱的汽油后离开。
2013年9月30日10时许,肖某骑摩托车又来到该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员周某见是他便认为他又想加“霸王油”,于是拒绝给他加油,肖某不服气与周某发生纠纷,周某遂拿起电话报警,肖某见状欲骑摩托车离开,周某便将摩托车钥匙拔下,肖某要求周某返还钥匙遭拒后,便在加油站休息室拿出一把U型铁锁来到该加油站旁工地处朝周某头部猛砸一下,致周某受伤倒地,肖某趁机逃跑。后经鉴定,周某损伤为轻伤。2014年2月11日,公安民警在长沙火车站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
检察官提醒:不光伤人有罪,“加霸王油”情节严重者,或将构成抢夺罪,请维护市场供应秩序,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洪溪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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