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加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网络购物退货、瑕疵举证责任等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以来,新邵县工商部门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培训和岗位练兵,让干部职工迅速掌握新法新规,适应新的形势。
今年6月,新邵县酿溪镇的石某发现购买不到半年的某品牌彩电居然出现了屏幕严重漏光、面板颜色不一等质量问题。要求商场按照“三包条款”更换新机,商场却认为是人为损害只愿意提供维修服务。无奈之下,石先生拨打12315求助。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新规,要求商场提供“人为损害”的证据,商场无法提供。最终,石某获得了6650的全额赔款。
截至目前,新邵县工商局学好用活新《消法》,回应群众办事咨询1761起,受理消费者投诉259起,调解满意度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7.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隆清泉 刘凡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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