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是广西人结婚20年未生育
“夫妻俩结婚20多年感情很好,但是女方没有生育能力。”朱女士告诉记者,一个家庭没有孩子总少些什么,所以她的亲戚就想要收养一个小孩。“他俩10年前开始关注收养的事,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
“他们都是广西人,到那边也问了,说要支付一笔较高的费用,大概要6、7万。”朱女士说,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笔费用还是高了点。“家里抚养孩子的能力还是有的,不知道长沙县这边是否有不同的政策。”
“他们双方都是广西人,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长沙县领养小孩,如果有合适的对象,对收养的家庭有哪些要求。”根据朱女士的问题,记者到长沙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进行了咨询。
夫妻双方符合条件可异地收养
“收养在地域上没有限制,可以异地收养,但在法律上对收养人有条件限制。”该局社会福利科陈科长告诉记者,夫妻双方虽在广西,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在长沙县来收养小孩。“即便是国外的夫妻,也可来中国收养小孩。”
根据《收养法》规定,夫妻双方需要符合4条要求,首要条件是夫妻双方无子女,且双方均年满30周岁,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但长沙县暂时没有福利机构,要领养可以咨询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随后,记者和该福利院取得了联系。“我们这边收养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只是暂时没有身体健康的孩子。”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现阶段福利院的孩子都存在某些缺陷,是否要领养需考虑清楚。
收养方式共3种夫妻双方需慎重
收养并非只有通过福利院一种途径。记者了解到,收养生活在福利院的孩子是属于“收养弃婴”,另外还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亲子女”两种方式。
相应的,被收养的孩子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收养法》规定,需要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在收养之前,最好先和孩子多交流沟通,相关机构也会到其家庭进行家访。”长沙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提醒,需要被收养的孩子大多内心敏感,容易受到伤害,收养家庭一定要考虑慎重,避免给孩子再次造成心灵的伤害。
来源:红网
作者:长沙县分站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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