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题学习新《预算法》

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处长、调研员华保国就新《预算法》作专题辅导
红网南县站12月24日讯(通讯员 胡建根 陈落新)12月23日上午,南县县委中心组(扩大)第四次集中学习活动在南县人民会堂举行,专题学习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习会由县委副书记宁勇华主持,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副处长、调研员华保国就新《预算法》作专题辅导。全体在家的四大家领导参加了学习。
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学习会上,华保国对新《预算法》从修订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建议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解读,重点解读了新《预算法》的七大亮点。他要求各级领导要把学习贯彻新预算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类渠道,切实抓紧抓好新预算法的学习贯彻工作。
县委副书记宁勇华指出,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实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会打折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当前我县财政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他要求,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预算法》实施的重大意义,适应新的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信息公开意识、规范举债意识、结余控制意识。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要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底线,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管好政府“钱袋子”,为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根 陈落新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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