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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车辆远光灯亮瞎眼 货车司机“做不赢”撞向小车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编辑:王娉娉 2014-12-25 1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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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县站12月25日讯(分站记者 罗建)“远光灯害人,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12月23日,货车司机刘师傅特别生气,他承认自己驾车不慎,但他认为对向车辆的远光灯才是“无形的杀手”。
  
  刘师傅的愤慨还要从7月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那天事情多,中饭没吃几口,晚上收工也不早了,赶着回家吃饭。”今年7月3日8点多,刘师傅开货车经湘潭县易俗河镇海棠路准备回家。回家心切,刘师傅在海棠路上的车速不自觉地加快了。忽然,对向车道一台车打着远光灯从远处驶来,刘师傅眼前一片白,前方的路只能看个大概,他有意减缓了车速,可等远光灯不再影响时,他发现前方几米远的斑马线上正有位行人横穿马路,“根本做手脚不赢了。”刘师傅为减少伤害,向左打方向,但车头右边还是绊倒了行人,而对向车道上一台小车也因此遭殃。
  
  所幸,行人没有性命之忧,被随后赶来的120送往医院救治,小车驾驶员也仅受了皮外伤。
  
  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海棠路是易俗河城区路况好、灯光好的一条主干道,行人通过斑马线过马路,理应不会遭遇车祸。但刘师傅为贪图赶路,没有保持车速忽视安全,在遇对向远光灯照射时,没有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发现行人后,采取的措施也失当,“一错再错,最后酿成事故。”
  
  12月23日,刘师傅特地请教交警,如何防范远光灯刺眼,“这次吃了亏,下次不能再被害了。”交警说,确实有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夜间行驶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像海棠路这种灯光条件较好的地段,根本不需要使用远光灯。滥用灯光容易造成对方视觉上的障碍,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针对刘师傅的疑问,民警也提了几条建议:
  
  在车内时,可以变换后视镜的角度,减小后方车辆远光灯带来的眩目感。
  
  在会车时,驾驶员受对面车灯光照射的影响,视力会瞬间下降,可见度低,“不要紧盯对方灯光,应避开灯光照射方向,条件许可时用遮光板遮挡,还可以佩戴防眩镜。”
  
  尽管有各种避让刺眼灯光的措施,但交警呼吁驾驶员文明用灯,在灯光条件较好的道路或者会车时,要记得转成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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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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