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蓉蓉)元旦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天然气价格和水价将执行新的标准:
《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2.45元/立方米;第二档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至600立方米(含本数),2.94元/立方米;第三档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3.675元/立方米。
水价方面,2015年1月1日起将调整长沙市城区水资源费(调整范围不含望城区),各类供水价格在原终端水价基础上分别上调0.1元,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58元/立方米调整至2.68元/立方米。
元旦起,长沙将调整城区水资源费,各类供水价格在原终端水价基础上分别上调0.1元。
12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长沙市城区水资源费。自发文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本次调整范围不含望城区。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早在2013年湖南省已有文件规定了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但一直没有开始征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规定,“不论是否启动水价调整程序,水资源费征收一律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取水量和新标准执行到位。城市供水企业可以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立方米不超过0.125元(取水量与售水量之比不超过1.5625:1)相应上调终端水价”。
长沙市城区综合水价分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58元/吨,其中供水价格为1.51元/立方米,包括1.31元/立方米的自来水价,0.2元/立方米的引水工程费;另外由供水企业代收的还有污水处理费0.7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0.3元/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为2.68元/吨。
此外,对三类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分别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取用水;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预防或为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
来源:红网
作者:张蓉蓉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