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12月26日,天心区法院宣判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3000元。
26岁的王某是山东人,小学文化。公诉机关指控,10月1日凌晨,王某尾随肖某至天心区的住所,在肖某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王某也窜入房间并关上房门,持刀威胁肖某,抢走她600余元。在肖某大声疾呼的情况下,王某逃离现场。
法庭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来源:红网
作者:刘志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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