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3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双 实习生 罗雅兰 通讯员 肖驹)12月30日,衡山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团伙抢劫、抢夺案。这个五人团伙从去年11月至今年7月,结伙在衡阳、益阳、长沙等地流窜抢劫,深夜独行、戴金器的女性成了他们的主要下手目标。被告人岳安、任军、徐辉、万建、段芳(均为化名)分别被判处1年至1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去年11月2日,岳安、任军、万建、段芳一起来到衡山县开云镇,物色抢劫对象。11月4日晚上10点左右,岳安、任军、万建在开云镇水果市场附近发现了邝玲(化名),便锁定了下手的对象。
岳安先上前将邝玲按倒在地,快速从其脖子上扯下一条黄金项链。见邝玲不断反抗和大喊救命,其他人便冲上去合力撕扯,抢走邝玲的钱包、黄金手镯、手机等物后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邝玲被抢走的财物共价值14390元。
此外,经查实,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间,岳安、任军、万建、段芳在衡山县、衡阳、南县、长沙市、益阳等地,趁夜晚女性一人外出时多次抢劫、抢夺金项链、钱包等财物。经统计,他们所抢劫、抢夺的财物总价值为59930元。
而段芳则在团伙中做“幕后”工作,保管和销赃其他4人抢得的财物,并负责用这些换来的钱用于一伙人的日常开支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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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双 实习生 罗雅兰 通讯员 肖驹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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