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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妻诉老夫离婚 法院劝和不支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杨洁 2014-12-31 0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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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30日讯 小夏今年34岁,她的丈夫老宏已年过花甲。近日,小夏一纸诉状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今天上午,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了解此案,最后法官判决驳回小夏的诉求。

  62岁的老宏是衡阳人,已经从单位退休。14年前,48岁的老宏经人介绍认识了20岁的小夏,两人恋爱数月后便同居在一起。2002年,小夏为老宏生下一男孩。“经过5年的考验和磨合,我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老宏说,2005年两人结婚后,他一直视妻儿为掌上明珠,疼爱有加。

  对此,妻子小夏却不这样认为。法庭上,小夏列举出丈夫的四宗罪。“无端猜忌、经常对我打骂,转移双方共同财产,还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我没有外遇!”老宏解释称两人感情基础好,办理结婚登记也是妻子要求的,表示是双方缺乏沟通产生了误解,“隔阂是可以消除化解的,我们应抚养好儿子,我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小夏、老宏是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感情基础较好。近二年来,双方由于理解、沟通不够,为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夫妻产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只要小夏、老宏在今后的家庭生活中,互相理解、沟通,夫妻关系是能够得到改善的,故对小夏提出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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