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通过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保障对象包括:城区城镇居民住满3年以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外来务工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无房或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学生;农村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
《办法》提到,保障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成功之后,如在保障期内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保障资格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当如实向社区、街道、市住保局申报腾退保障性住房和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其中,如保障性住房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或擅自改变承租保障性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又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住保部门就将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其限期腾退。
事实上,浏阳市去年就对3户私自转让的租赁对象进行综合执法强制腾退,取消8户实物配租对象和67户租赁补贴对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胡敏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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