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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为证“清白”报警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高芹 2015-01-05 09: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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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 男子盗取女友闺密项链,为证清白还为对方拨打110报警。近日,经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盗窃罪男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男子姓郭,25岁,湖北荆州人,在株洲一家服装厂打工。去年年初,女友带郭某去闺密小罗位于荷塘区的宿舍玩。无意中,郭某注意到小罗宿舍床底下的行李箱里有条铂金项链。没想到就因为这一眼,郭某竟打起了项链的主意。

  2014年3月16日晚,郭某偷偷来到小罗宿舍,盗走了她行李箱内的项链。次日下午,小罗发现项链不见了,怀疑是闺密男友郭某所为,便希望闺密能帮忙找回项链。女朋友和他说了此事,为表“清白”,郭某当着女友的面拨打110报警,请民警帮忙查找项链,警方对此事展开调查。

  最终,郭某在女朋友的劝说下,承认盗窃铂金项链的事实,并告诉她藏匿项链的地点,但他要求小罗到公安机关撤案。然而,事情没有郭某想象的这么简单,民警对此继续调查,郭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莫茜

  通讯员 易莱香 黄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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