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邓某、李某、付某3人在宁乡、益阳桃江等地使用从网上购得的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麻醉飞镖注射器和弩毒杀狗,然后卖给收狗的黄某,黄某经过去毛、冷冻冷藏后以每斤5-5.5元的价格转卖给贺某。贺某再每斤加价1元销售给下线喻某、罗某、任某、戴某和晏某。最后,这些被毒杀的流浪狗被当成“土狗”以每斤7-12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长沙、株洲、湘潭等地的菜市场和饭店。经鉴定,死狗肉及内脏全部含有一种氯化琥珀胆碱药剂,这是一种手术麻醉剂。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等10名被告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本案1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不同,以及部分被告人有自首和退赃等法定、酌定情节,遂分别判处黄某、戴某等10名被告人4年半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4千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贺美容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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