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陈某从2013年12月以来,在长沙县通畅巴士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自己负责运送巴士车收银内箱的职务便利,在将收银内箱运回公司途中,用私自配备的内箱钥匙打开箱锁,从钱箱中拿取巴士营业款零钞。得手后,陈某数次将零钞在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附近的超市兑换成整钱。2014年6月15日,陈某再次使用同样的方式侵占公司营业款时被发现,并于次日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据办案法官介绍,由于长期营业款减少,巴士公司相关负责人早已产生怀疑,并多次留意陈某,然而陈某作案时常常将监控镜头遮挡住。案发时,公司人员跟踪至现场,陈某的行迹才败露。
案发后,陈某退赔了侵占的赃款,取得了公司谅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长沙县法院认为陈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熊文 刘曦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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