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1974年出生,学了一手厨艺便于2003年到广州开餐馆,2006年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4月13日21时许,永兴县某路段发生了堵车,彭某驾驶的小车与黄某驾驶的货车出现了一点小碰撞。双方为究竟是谁的车撞上谁的车的问题争执不休。黄某无奈,就说要打110让交警解决。一听说要让警察来介入,曾被判过刑的彭某顿时心生恐慌,异常激动,拿起车上的水果刀准备砍人。黄某见势不妙,赶紧回到自己车上躲避,此时,路人王某刚好认识黄某车上一乘客,走过来打招呼并劝和。没想到,情绪激动的彭某误以为王某就是黄某叫来的帮手,用刀将其捅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贰级。自知闯祸的彭某赶紧送王某去医院医治,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承办检察官认为,彭某主观上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已触犯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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