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赵颖慧)1月7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业地产项目的申报、审批、转让进行了具体规定,《办法》自2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中所称工业地产,是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中,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生产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高层厂房、工业研发楼宇、总部办公区域、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
《办法》要求合理控制土地供应量。各工业园区应根据本区域范围内工业地产开发总量,合理控制当年工业地产总量(含当年新增用地和利用闲置用地开发工业地产)。新增工业地产项目用地应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行公开竞拍,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取得的用地不得二次转让,必须按照审定方案进行开发;确需要调整规划的,由规划部门依法予以调整。
《办法》还对房屋转让对象进行了规范。工业地产项目的用房(含生产性及非生产性用房)的购买人限定为生产、销售、科研型企业法人或总部经济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
凡工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房屋,在首次购房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进行二次交易的对象也必须为企业法人。购房不足5年但确需进行转让的,在办理土地房屋产权变更时,按该用房现行评估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差的50%补缴税费。
来源:红网
作者:赵颖慧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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