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从2011年4月开始吸毒,因为吸毒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现在妻子离家出走,女儿才两岁,女儿由李某父母带着。李某染上毒瘾后,整天无所事事,但由于没有钱购买毒品,于是李某想到了自己来贩卖毒品,不但可以降低自己吸食毒品的成本,还能挣生活费。从2013年1月开始,李某开始寻找毒品的供货源,李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在广东省惠州市的贩毒人员谭某(在逃),于是李某开始在谭某处购入冰毒和麻古,到株洲县贩卖,由于李某人缘不好,所以购入的毒品很难销售,大部分都被自己吸食了。
2014年3月4日晚7时左右,吸毒人员徐某打电话给李某,说要购买200元的麻古和冰毒,李某和徐某约好在株洲县渌口镇某小区内见面,两人见面后,李某将一粒麻古和0.3克冰毒交给徐某,李某这次从中非法获利140元。
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刘某打电话给李某,说要购买300元毒品,李某要刘某到株洲县渌口镇“飞凡足浴”门口见面,李某见到刘某后,李某将两粒麻古和0.6克冰毒交给刘某,刘某从口袋中拿出300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这次非法获利180元。
2014年8月中旬的一天,李某又来到广东省惠州市,从谭某手中用6400元购得麻古800粒,准备到株洲县进行贩卖,由于李某和谭明是通过网络交谈,这一线索被株洲县公安局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所以等李某回到株洲县后,公安民警一直跟踪李某。直到2014年8月23日上午,民警得到情报,李某将于当晚销售毒品给吸毒人员。果然,当晚八点左右,吸毒人员何某打电话给李某,说要购买麻古,但没有说购买的具体数额,于是李某将800粒麻古全部带在身上,两人在株洲县渌口镇某小区见面后,何某说要购买200粒麻古,李某于是将装着800粒麻古的盒子拿出来,两人正准备交易时,被尾随的株洲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当场抓获。于是公安民警将两人带回株洲县公安局调查,将李某随身携带的麻古称重,总共重量有75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有偿转让给他人,且数量大,但考虑到李某认罪态度好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示:毒品是全社会的公敌,害人害己,多少家庭毁于毒品,同时要谨慎交友,拒绝“毒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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