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四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目前,我市现有出租汽车公司11家,城区营运车辆1170辆。但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交通出行需求迅猛增长,出租汽车出行供需矛盾、运营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
客运管理科负责人张燕介绍,新规全面、具体地规范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就出租车行业管理、出租企业经营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运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加大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
根据新规,出租车驾驶员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司机:有权拒载醉酒客
据了解,新规定除了对乘客的利益进行保护,还充分保护了出租车司机的权益。其中,第27条就明确指出,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对此,的哥戴师傅就表示,这是对人身安全的一种保护,“晚上经常会有乘客要求到偏远的地方,虽然很多时候没事,但心里还是有点慌。拒载的话,丢生意不说,还怕被投诉,新规可算是一种保护措施。”
一些出租车司机还表示,载客时最不想接的是醉酒的市民。“喝醉酒的人,通常意识不清,也不知道自己家在什么地方,带着你七绕八绕的,最后还掏不出钱来。”司机朱师傅说。对此,新规定也明确指出,醉酒人员无人陪护,驾驶员可以拒载。
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打车喜欢带着自己的宠物一同上车,但这次在新规中,携带宠物也被列入可以拒绝的情形。规定第26条明确表示,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今后遇到这种情况,驾驶员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监管部门:新规更细致市民乘车更文明
张燕告诉记者,新规在很多细节上更为明确具体,并且在法律等级上也要更高,“有了这个管理规定作为依据,管理部门日后的监管将有充分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新《规定》的实施,更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出行环境。我市已有8家出租汽车公司被评为市级文明窗口,2家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出租行业文明水平在全省名列前茅。张燕说,新规对出租汽车和乘客的细致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文明程度。
《规定》对乘客文明乘车进行了细化。“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对于乘客常遇到的拒载、拼客、绕道等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汽车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对乘客投诉处理有了确切的时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来源:红网
作者:谢凌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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