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998年因犯抢劫罪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4年,因家庭出现变故,陈某几乎花去家中所有积蓄,但一时没有寻到赚钱的门道,生活比较艰难。在家无聊的陈某忽然发现邻家山上的竹林里时常堆放砍好的竹片。“盗窃竹片赚钱”的想法便一直停留在陈某的脑海里,陈某思量再三,决定付诸实践。陈某深知自己一人很难完成,经过多次踩点,便伙同他人租用一辆货车,于2014年9月14日晚来到邻家竹山,将一批堆放好的竹片偷走,并以3160元的价格进行变卖。经鉴定,被盗竹片的价值为3300元。
2014年10月24日,陈某被永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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