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13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杨杰妮)当事人有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追责本人,还要追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日前,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下称《意见》)。今后,个人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都将视情况实行“一案三查”。
【规定内容】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意见》全文约7000字,把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纪检机构)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要统筹谋划部署,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纪委(纪检机构)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委(纪检机构)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监督总责。
【外地案例】官员违规办酒,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谈话
《意见》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意见》参照了广东、四川、江苏、青海、海南等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外地已有“一案三查”的案例。
去年5月,四川广安市邻水县三古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副主任刘毅明因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三古乡党委副书记、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副主任职务,并提名按程序免去其三古乡人大主席职务。同时,三古乡党委书记刘兵因未按规定履行对责任对象刘毅明教育提醒的责任,三古乡纪委书记卢慧因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其他要点]
深入整治拉票贿选等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问题。
《意见》还提出,要试点探索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并在全体委员中进行测评。
重点查处重要岗位可能提拔的干部
《意见》明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在加强监督问责方面,《意见》提出了“四个加强”。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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