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长沙1月15日讯(记者 李慧芳)不管是在中山路、湘江大道、芙蓉路,还是在解放路、韶山路上……等红绿灯时,常见有人在机动车道上乞讨、发放广告卡片。不仅乞讨者或发放广告卡片者本身不安全,还给车辆行驶造成很大安全隐患。针对此问题,1月15日的开福区政协四届四次大会上,政协委员李志员提交提案《关于制止机动车道路上乞讨、发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建议》。
车道上乞讨和发放广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无论是机动车道上乞讨,还是发放广告,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李志员分析,首先他们影响驾驶安全和交通畅通。驾驶员在正常行驶或短暂停靠期间,除了专注交通信号灯和四周机动车辆之外,还得分神注意机动车道上的乞讨者和广告发放者。“这样通行速度明显放慢,交通效率显著降低,还容易增加城市交通拥堵。”
此外,乞讨者和广告发放者本人极易受到机动车刮擦、撞倒而受到伤害,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李志员还指出,在机动车道上乞讨和发放广告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的非法行为。广告卡片插入车窗后,驾驶人只好下车取下(直接摇窗时,卡片会随玻璃下降而滑入车门内部堆积),也会给驾驶人的人身安全带来高风险。
该类现象与“全国文明城市”殊荣极不相称
“乞讨本身不是健康现象,携带未成年人乞讨更是伤害其尊严、扭曲其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恶劣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正常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李志员认为,这种现象与全国文明城市殊荣极不相称。
而据李志员观察,机动车道上发放的广告、卡片大多为“逃税”、“色情”、“带有欺诈性质的楼盘销售资料”等违法内容:“纵容它的存在本身就是违法,‘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应该严厉禁止事件。”
建议:建立违法档案加大处罚
李志员建议公安交警在城市干道上红绿灯附近设立巡回值岗交警,随时制止、查处机动车道路上乞讨、发放广告等违法行为,并登记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建立违法档案。
由交警协同收容救助机构将乞讨者送交收容救助;并将非法广告及其广告主信息通报税务、工商、房产和治安部门,由该相关机构依法处罚。
对于乞讨或发放广告行为被制止后,再次违法占用机动车道乞讨或发放广告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或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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