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晚上8时许,黄某先后5次携带两把菜刀与李一某、李二某在约定地点会合,之后李二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黄、李二人来到京珠高速公路的一个港湾,蹲守在港湾附近茅草丛中。期间三人在茅草丛等待过往车辆停车方便、休息时伺机作案,一旦发现过往车辆停车,便从草丛冲出,盗抢司机财物。三人共盗抢2.1万元现金及手机、手表、戒指等财物,后将赃物平分。案发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加大侦查力度,成立专案小组,分别于2014年3月12日、3月14日、5月4日将潜逃的黄某、李一某、李二某抓获归案。
三犯罪嫌疑人均有前科:黄某于2012年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一某于1994年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李二某于2011年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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