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刘某被王某雇佣做木工活,工程完工后,王某欠下刘某60500元工钱。为讨回工钱,刘某找过王某多次,王某就工钱向刘某出具一份60500元的欠条。欠条出具后,刘某多次催收欠款,王某就是拖着不还。2014年10月,刘某母亲因病急需钱,无奈之下,刘某向双清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应当足额支付刘某工钱。但因王某久拖该笔工钱,即使判决之后,王某也未必会立即支付,而刘某因母亲治病又急需用钱,故采用调解方式可更利于双方当事人。法官通过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接到电话,王某认可欠款一事,但以手头没钱搪塞,态度还比较恶劣,说不上几句就把电话挂掉。经过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的态度开始好转。
1月15日,被告王某主动到法院与原告刘某达成调解协议,承诺自2015年1月份起每月支付10000元给刘某,并当场向刘某交付了第一笔钱。刘某拿到钱后,对法官频竖大拇指表示感谢。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王铁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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