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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将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 公示期限为1年

来源:红网 作者:李翔 张秋盈 编辑:刘飞越 2015-01-16 0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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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月16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李翔 实习生 张秋盈)今后,株洲市将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公示,并将其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1月12日,市统计局发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法律事务告知书。

  “今后,对在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的企业,会被列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录。”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先将告诫企业自我检查更正,能解释清楚或整改到位的,从异常名录中移除;整改不到位,确定为违法的,将作为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及依法处理情况。

  “公示失信企业,有利于保障企业报送的统计信息的独立真实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上述负责人介绍,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企业整改到位,经申请可提前移除,但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在公示期间,再次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同样要延长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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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翔 张秋盈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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