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被告人王某三次窜到亲朋好友家中窃取财物。最后一次,在同一祠堂的亲戚王某某家中翻箱倒柜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物品后,竟蒙头大睡,主人回来发现床上有人大声呼喊,王某才仓皇而逃。
另在2014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15时许,王某溜门入户,来到其初中同学刘某某家中,窃取了刘某某的一辆男式摩托车,推动摩托车时,被刘某某的邻居发现,王某堂而皇之地谎称借用,后来到韶山市一废品收购店,将摩托车以500元的低价卖出。被害人刘某某多次找到王某,王某首先矢口否认,后来终于承认了自己盗窃摩托车的事实。
据查,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2月同样因犯盗窃罪,被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刚出狱半年不到就又干起盗窃,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其构成累犯。湘乡市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来源:红网
作者:马嘉琪 欧阳勇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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