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长沙市政协委员黄光裕提交提案建议,必须确保120救护车的畅通,对于那些不主动避让的车辆实行扣分罚款制度,并强制执行。
因为多争取一分钟,就多一分生命希望。
对危重病员来说,世界各国法律都给救护以至上的优先通行权,我国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按照规定当其警报器响起时,其他车辆应该让行。
而在现实生活中,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在路上被堵的现象屡屡发生,很多病人因为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而抱憾终身。
“这是对生命的漠视!”黄光裕认为,现行法律没有对不给救护车让道的行为作出追责规定。同时,由于“避让与否”取证较难,现场稍纵即逝,执勤交警执法困难,导致公民缺乏主动避让救护车的意识。他建议:
一、加快地方立法。长沙市目前正在制定《长沙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建议在该管理条例中,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制定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标准。对不主动避让者实行扣分罚款制度,强制执行。
二、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宣传。相关部门应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开展“生命第一、为生命让道”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急救车安装摄像头。建议在每一辆120救护车前安装摄像头,对插队、拦截、不让路给救护车的车辆进行取证,提供给交管部门处罚。
四、“120”和“122”形成联动机制。122交通信息平台与120急救信息平台信息共享联动,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向交通平台发出信号,由交通指挥系统对“120”救护路线提前控制,为“红、绿”灯设定时差,提前提醒其他车辆绕行,减少救护车在路上堵塞的时间。
五、严格监管急救车辆,禁止公车私用、乱拉警报等现象。
来源:红网
作者:黎鑫 张珍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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