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1月1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在2014年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排名中,长沙县分别跃居第7位和第9位。为了让辖区居民共享这一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长沙县决定2015年新增预算5000余万元,在七个方面提高各类补助救济标准,其中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是为长沙县所有居民购买商业保险。
购买的商业保险有两类,一是民生保险,政府将出资为长沙县户籍居民以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的居民,购买2元的保险;另一类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将为特殊困难老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投保。现阶段,两项保险已正式启动。
2元小保险,最高可获赔20万元
“民生保险是以政府为统一投保人,与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给每一位长沙县居民购买一份2元的保险。”人保财险长沙支公司经理谌国政介绍,在保险期内,凡是在中国境内的长沙县户籍人员,以及长沙县区域内拥有长沙县暂住证的居民,由于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所致的伤亡事故,均可获得赔偿。
长沙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现有的政府灾害救助体系下,当民众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需要救助时,多是通过政府发放救济金的方式进行救济。而此次增加商业保险,将在原有基础上给居民多加一层保护。符合理赔条件的事故,个人最高可获赔付20万元,最高可获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另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高达2000万元。
老人发生意外,最高赔3.2万元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中,有一类是由政府出资统一投保,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公司签订合同,给特殊困难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投保,每份30元。”人寿保险相关负责人杨熠介绍,老年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最高可以获得3.2万元的保险保障。
“关于最高赔偿标准,除必须是意外伤害外,还对发生意外的地点有具体要求。”杨熠提醒,即在指定场所(如公园),指定活动(如公益活动)或指定交通工具(如公交车)等处发生的意外。
“可由政府帮其购买保险的特殊困难老人,具体为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以及失独老人等五类人群。”长沙县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介绍。
除了上述由政府统一投保的老年人,女性年龄在55至80岁、男性在60至80岁的老人,也可自愿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保费为50元,最高可获4.2万元赔偿,每人最多可购买两份。
相关新闻
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启动
从2015年起,长沙县针对8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普惠政策,目前已经开始实施,凡具有长沙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人均可享受该项政策。
“长沙县财政每年拿出近1000万元资金,用于高龄津贴的发放。”长沙县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年起凡具有长沙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按照 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可委托亲属代理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高龄津贴每月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上。”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