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执法行动之前已进行多次,上次同样也查扣了利用打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的“1号专车”,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已将使用打车软件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定性为涉嫌非法运营。
根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57条一款:未取得钱路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私家车)。
来源:红网
作者:李进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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