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熟人拦了台的士在路中间,我们就准备去和他打招呼。”2014年8月1日晚上10点,冯宇驾驶自己的小车搭乘谭桂途经湘潭县某歌厅时,看见朋友张某拦了一台的士在路中间,冯宇停车与张某打招呼,平日之间朋友的调侃习惯了,冯某对着张某大喊了一句,“哪有这样的停车法”,张某还没看清楚是谁,倒是一旁的朋友刘某某有点不高兴了。
“关你什么事咯!”刘某某以为冯宇是找张某的麻烦,于是与冯宇、谭桂发生口角。“我和他打招呼,又关你什么事咯!”冯宇看着对方气势凌人,顿时也来了火气。对此,张某却有些无奈。本是朋友的朋友,却因为一句误会而生了矛盾,而且从口水战升级到动刀子。
随后,刘某某在路边一烧烤摊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冯宇、谭桂见状,也一起跑进附近的夜宵店,一人拿了一把砍刀,一人拿了一把菜刀。
冯宇手持菜刀将刘某某头部砍伤后逃跑,刘某某被砍伤后去追冯宇,谭桂则持砍刀追砍刘某某,将刘某某砍伤。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冯宇、谭桂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经县法院主持调解,冯宇、谭桂与被害人刘某某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冯宇已赔偿刘某某60000元、谭桂已赔偿刘某某40000元,两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宇、谭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两人系自首,且已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罗健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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