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以来,资兴市共受理435起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案件,经审核人员严格审核和稽核人员现场调查,其中18起意外伤害未通过审批。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因年迈行动不便、疾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和因不可预料因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工伤、生育、自伤、自残、自杀、他杀、犯罪、酗酒、吸毒、交通、医疗事故、因未按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经稽核人员事发现场调查核实及相关证人证言,这18起意外伤害属于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案件,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而有效防止了14万医保基金流失。
来源:红网
作者:朱孝荣 杨亮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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