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1月21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蒋志斌)实施党建强村富民工程,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昨日,记者从长沙县党建强村富民工程“支企帮村”工作会上获悉,长沙县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年内累计获得政府1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须连续5年从当年的经营收益中拿出4%支持所在村(社区)的集体经济发展。长沙县委常委、副县长邹春林出席会议。
“支企帮村”是指政府在安排涉农非公益性项目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的同时,由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作为帮扶资金,帮扶产业项目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其中,涉农非公益性项目资金不包括以下范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淘汰落后产能、县级储备粮油利费、灾后重建资金、弥补亏损的贴息补助、环保冶金资金等专项资金;工业经济工作奖励资金、科技奖励资金及其他专项奖励资金,中央科技创新基金、企业贴息资金、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中央、省、市下拨的专项资金。
来源:红网
作者:蒋志斌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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